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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江西村民水稻被投毒案一审宣判:因破坏生产经营罪,三被告获刑一年一个月
江西村民水稻被投毒一案有了新进展。4月11日,红星新闻从被害人胡兴荣儿子处获悉,法院认定三名被告人共同经营当地一沙场,三人认为被害人胡兴荣举报导致沙场经营受影响,遂以泄愤报复为目的,故意破坏他人正在生产经营的稻田农作物。最终,三名被告人因破坏生产经营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3425元。
▲法院判决书
沙场老板泄愤报复
农户水稻被投毒枯死
据红星新闻2023年7月报道,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三里乡村民胡兴荣的近30亩水稻被人投毒枯死。胡兴荣儿子向记者反映,他和父亲承包了一片基本农田用来种水稻,当年5月25日,他发现有人在前一天晚上向农田“投毒”,导致近30亩水稻枯死。经实验对比,农田里发现的许多白色颗粒物,初步判断可能是环嗪酮农药。
三里乡人民政府接到反映后,派农技人员联合派出所到实地查看,确认存在当事人所反映情况。彼时,三里乡人民政府针对水稻被人投毒问题回复称,“27号、28号、29号农技人员连续几天实地查看,发现禾苗逐渐变黄枯萎,枯萎面积大约15-20亩左右,当事人已报警,公安机关已将白色粉末样品送去省公安厅进行鉴定。”
去年6月20日,进贤县公安局出具的一份《鉴定意见通知书》显示,胡兴荣水稻田现场提取的白色颗粒物被检出环嗪酮成分。因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2023年7月14日,胡某青等三人被当地公安局刑拘,同年8月当地检察院批准逮捕,羁押于进贤县看守所。
▲进贤县公安局出具的《鉴定意见通知书》
2024年1月8日,进贤县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院指控,被告三人在当地共同经营某砂石沙场,认为被害人胡兴荣举报导致沙场经营受影响,遂以泄愤报复为目的,故意破坏他人正在生产经营的稻田农作物,已经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
因破坏生产经营罪
三被告获刑一年一个月
胡兴荣曾告诉红星新闻,被抓走的几名嫌疑人是当地砂石沙场的合伙人,曾未经同意强行占用了他们家的土地多年,在土地上堆积大量沙石,阻止时还将其殴打致伤,砸毁摩托车一辆。胡兴荣因此多次举报该砂石沙场使用无牌农用车运输砂石。
被告人胡某青的辩护律师在庭审中辩称,2015年年底,胡某青等人向当地一村民承租砂石沙场旁的0.7亩荒地用于经营,租金10年共1480元。但胡兴荣通过倒签合同方式逼迫所有人将上述荒地作价5000元卖给他,并以此作为“敲诈”胡某青等人的筹码。后经法院裁决,上述土地交易合同解除,胡兴荣并非土地所有人,却多次以砂石沙场占用土地为由,让砂石沙场给予高额赔偿。
被告辩护律师认为,胡兴荣多次前往砂石沙场起哄闹事,严重妨碍沙场的正常经营,严重妨害当地村民及车辆通行,导致沙场经营受限、举步维艰、濒临倒闭,所以才引发胡某青等人的犯罪行为,故被害人存在过错,依法应对被告人减轻处罚。
对于上述多年前的土地纠纷,庭上双方进行了证据质证,法院纳入量刑情节相关证据考量,并予以采纳。
▲胡兴荣的水稻被投毒后,大面积发黄
4月2日,进贤县人民法院做出一审裁决。经法院查明,被告三人在当地共同经营砂石沙场,认为被害人胡兴荣举报导致沙场经营受影响。2023年3月,其中二人为报复,商议在胡兴荣承包的农田抛撒环嗪酮颗粒除草剂以破坏禾苗生长。同年5月24日23时许至次日凌晨2时许,三人将20包环嗪酮颗粒除草剂分装到3个塑料桶内,各自将桶内除草剂撒入胡兴荣承包的农田。经司法鉴定,受损面积约1.71万平方米,经价格认定,受损农田经济损失23425元。
法院认为,三人行为均已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三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属坦白可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三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3425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红星新闻记者 蔡晓仪
编辑 何先锋 责编 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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