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换涉醉驾人员的送检血样并受贿,浙江平阳一交警中队长获刑】!!!今天受到全网的关注度非常高,那么具体的是什么情况呢,下面大家可以一起来看看具体都是怎么回事吧!
1、原标题:调换涉醉驾人员的送检血样并受贿,浙江平阳一交警中队长获刑
2、司机毛彦红酒后驾车被查,其哥哥疏通关系后,交警调换了毛彦红的送检血样,事后毛彦红行贿相关人员5.2万元以示谢意。日前,浙江温州平阳县法院公布了毛彦红案的一审判决书,其因危险驾驶罪和行贿罪获刑7个月,两名接受贿赂的警方人员也双双获刑。
3、判决书显示,毛彦红的送检血样被调换后,其血液乙醇含量被认定为72mg/100ml,而其被查处时现场呼气酒精测试值为111mg/100ml。按照相关规定,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属于饮酒驾车;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属于醉酒驾车。
4、判决书显示,毛彦红系挖掘机司机,因饮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于2022年2月18日被浙江省平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决定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处罚款2000元;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于2023年10月18日被刑事拘留,因涉嫌犯行贿罪、危险驾驶罪于同月31日被逮捕。
5、平阳县检察院指控,2022年2月15日晚11时许,被告人毛彦红饮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经104国道即平阳县鳌江镇东江村前路段时被平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现场呼气酒精测试值为111mg/100ml,后被告人毛彦红被带至医院抽血,并被口头传唤至交警大队办案区醒酒。
6、被告人毛彦红的哥哥毛某得知消息后,于次日早上联系支某(时任平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机动中队职工,已判刑),请求对被告人毛彦红给予从轻处罚的照顾。后支某和林某(时任交警大队机动中队中队长,已判刑)达成合意,将被告人毛彦红血液样本与其他危险驾驶案件血液备份样本予以调换,再由支某将调换后的血液样本送鉴定机构检测,致使被告人毛彦红的血液乙醇含量被错误认定为72mg/100ml。
7、2022年2月16日,平阳县公安局据此决定撤案并释放被告人毛彦红。事后,被告人毛彦红为表示感谢,送给支某现金52000元,支某予以收受,并将其中的10000元分给林某,林某予以收受。
8、案发后,被告人毛彦红于2023年10月18日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罪行。被告人毛彦红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同意适用简易程序,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经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与公诉机关的指控一致。
9、平阳县法院认为,被告人毛彦红在公共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并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免受刑事追诉,给予国家司法工作人员以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和行贿罪。
10、2023年11月24日,平阳县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毛彦红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4000元。
11、澎湃新闻注意到,平阳县纪委监委官方微信公众号“清廉平阳”2022年11月23日发布消息称,平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五中队中队长林俊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平阳县纪委县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平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机动中队支晓斌涉嫌严重违法,正在接受平阳县监委监察调查。
12、上述消息所附二人简历显示,林俊曾任平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四中队副中队长,平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机动中队中队长,平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机动中队政治指导员,平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五中队中队长。支晓斌系行政工勤人员,曾在平阳县公安局指挥中心、平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机动中队等部门工作。
13、2023年1月17日,“清廉平阳”发布了对上述二人的处分消息。
14、经查,林俊身为党员干部,理想信念滑坡,纪法意识淡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务上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
15、林俊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徇私枉法犯罪,应予以严肃处理。依据有关规定,经平阳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林俊开除党籍处分;经县委批准,由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16、支晓斌身为公职人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
17、支晓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徇私枉法犯罪,应予严肃处理。依据有关规定,经平阳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由平阳县监委给予支晓斌开除公职处分;没收其违法所得;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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