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闻|河南一湖中惊现多条小鳄鱼!水利局持续三天排查,随意放生涉嫌违法】!!!今天受到全网的关注度非常高,那么具体的是什么情况呢,下面大家可以一起来看看具体都是怎么回事吧!
1、6月28日晚7点多钟,新乡市市民侯先生和张先生准备下水游泳时发现一条鳄鱼幼崽。当晚晚些时候,有其他游泳爱好者发布了一段活捉小鳄鱼的视频,并且称水中仍有多条小鳄鱼未被抓获。水产专家称,鳄鱼幼崽暂时不会对游泳者或者当地水环境造成影响,但仍建议及时排查捕获。
2、6月29日下午,在新乡市凤泉湖岸边,市民侯先生告诉记者,鳄鱼是张先生率先发现的,他们打算上前将其捕获时,小鳄鱼可能感知到了危险,立即游回了湖中。侯先生及时掏出手机记录下了当时的画面。
3、当晚晚些时候,另一名游泳爱好者发布的视频显示,被捕获的小鳄鱼体长25cm左右。由视频中的对话可知,仍有多条小鳄鱼未被捕获。
4、6月30日上午,河南师范大学教授、河南省太行山森林生态系统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站长陈晓虹经过视频辨认,初步认定被捕获的小鳄鱼为暹罗鳄,主要是生活在东南亚水域,国内养殖量较多。但出现在北方自然水域可能是来自养殖基地或家养宠物出现逃逸,也不排除有人恶作剧放生。
5、7月2日下午,新乡市水利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经过组织多部门连续多日排查,目前暂未发现有鳄鱼存在,排查将持续三天,希望能够彻底消除市民恐慌心理。
6、凤泉湖建管局综合科试图联系视频发布者以确定具体位置,但电话始终未能接通。出于安全考虑,凤泉湖建管局与凤泉区相关单位组织了专业救援队伍,从7月2日下午开始,连续三天在凤泉湖进行大规模搜捕行动,确保不遗漏任何潜在风险点。据悉,市水利部门和凤泉区还将继续加强湖区管理,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7、暹罗鳄成体最长可达4米
8、暹罗鳄(学名:Crocodylus siamensis)是鳄科、鳄属爬行动物,为一种中型鳄鱼。据了解,处在食物链顶端的暹罗鳄属于中型鳄鱼,成体最长可达4米,相当于一辆轿车的长度。在食量充足、温度适宜的情况下只需一年就可长至1米左右。暹罗鳄主要分布在东南亚地区,属于外来入侵物种,且是国际公约附录中的保护动物,私自养殖、放生都是违法行为。
9、暹罗鳄具有领地意识,会主动攻击闯入领地的生物,成年个体咬合力超过1500公斤(成年普通人咬合力在40公斤左右)。而鳄鱼咬住其他生物后的“死亡翻转”可谓杀伤力巨大。
10、综上所述,暹罗鳄是禁止饲养或放生的物种。而违规饲养、放生暹罗鳄的新闻,也常登上热搜。
11、此前,
12、小清河滨州段也曾出现小鳄鱼
13、6月24日,滨州市民卞先生发视频称,朋友在小清河滨州段钓鱼时发现一只身长四五十厘米的小鳄鱼,朋友后将小鳄鱼送至特殊宠物店。
14、市民捕捞上来的小鳄鱼
15、山东舜翔律师事务所部长王建华表示,我国对于饲养鳄鱼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那么,小清河中为何会出现鳄鱼?对此,6月25日,记者联系滨州小清河河闸管理的相关工作人员,其表示会对情况进行核实。
16、若小鳄鱼为私自放生,王建华表示,首先要确定其种类。“目前比较常见的鳄鱼种类有湾鳄、尼罗鳄、暹罗鳄,以及我们国家的扬子鳄。扬子鳄属于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饲养。如是从境外引进的野生动物物种,首先要经过国务院的相关的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相应的证明文件,经过特殊的批准和手续,相关单位才能够进行人工繁育。这种从境外引进的野生物种不得违法放生、丢弃。”
17、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规定,国家重点保护动物禁止养殖销售购买。对于其他野生动物养殖销售购买,也需相关部门的特许经营。私自放生野生动物,或涉嫌违法犯罪,根据所销售购买养殖的不同数量、金额,以及实际带来的严重后果,酌情进行处罚。
18、《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五十九条明确规定,违反第四十条第二款,将从境外引进的野生动物放生、丢弃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捕回,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捕回的,由有关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代为捕回或者采取降低影响的措施,所需费用由被责令限期捕回者承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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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来源:齐鲁壹点 记者 张琪 路董萌、大河报·豫视频、白鹿视频、网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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