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办案,找当事人要了3000元差旅费?河南警方回应】!!!今天受到全网的关注度非常高,那么具体的是什么情况呢,下面大家可以一起来看看具体都是怎么回事吧!
1、10月11日,来自浙江温州的市民项先生举报称,他母亲在配合河南省濮阳市公安局华龙区分局警察办案过程中,收到该局一名付姓警察要求支付其和同行人员往返机票费用和2天住宿费用等合计2907元,他母亲随后向对方支付3000元。
2、项先生认为,该名付姓警察借办案为名收取当事人3000元差旅费有违纪违法之嫌。
3、12日,新黄河记者就此事致电濮阳市公安局“12389”专用举报电话,相关工作人员回应称,针对此事, 相关部门正在核实。
4、据项先生介绍,他母亲是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一家装修公司负责人,今年5月份,一位顾客前来采购家具后将10余万元货款打进其母亲的银行卡账户,此后不久,其母亲银行卡账户被冻结,后来又接到银行方面和河南省濮阳市警方来电,称该笔款项或涉赃款,让其母亲准备相关材料并配合警方调查。
5、“一开始河南警方要求我母亲去河南做笔录,提供证据,我母亲说没时间去,让警察来温州给她做笔录,警察从河南过来后,跟我母亲说他们没有办案经费,需要我们这边自己出这笔费用,后来我母亲就给警察转账了3000元。”项先生称,对于警方收取当事人“办案经费”之举,他感到无法理解,同时也认为对方此举有违纪违法之嫌。
6、根据项先生提供的多张微信截图及转账截图显示,一人自称是河南省濮阳市公安局华龙区分局的警察付某,在和项先生母亲的微信交流中,相继向对方发出了自己的住宿发票、往返机票截图及自己的人民警察证照片等,并清楚写明“第一天住宿339元”“第二天住宿338元”“来时机票940元”“返程机票1290元”,合计2907元。此后,项先生母亲向对方转账3000元。
7、“更让我无法理解的是,对方拿的发票抬头是他们单位的名字,我是不是可以理解,他们回去后还会重新再报销一次?”项先生说道。
8、另据项先生提供的多段与一名自称濮阳市公安局华龙区分局刘队长的相关电话录音显示,该名刘姓队长称,“如果存在这种情况(收取费用)是不对的”“去做笔录一分钱不能收,这是规定”。
9、电话录音还显示,刘队长在电话中向项先生表示了道歉,并表示会全额退还该笔款项。
10、此外,该名刘队长在电话中还告诉项先生,此事他肯定会处理,且涉事付姓警察已找到他本人承认错误,并表示会接受相应处理。
11、12日,项先生告诉新黄河记者, 对方已经全额退还了3000元,且濮阳市当地警方相关人员也于当天赶来温州,并告知其 涉事付姓警察目前正在接受调查。
12、针对此事,新黄河记者于12日当天多次致电该名刘姓队长,电话始终无法接通。随后记者就此事致电濮阳市公安局督察支队,对方婉拒采访。
13、此后,新黄河记者致电濮阳市公安局“12389”专用举报电话,相关工作人员回应称,针对此事,相关部门正在核实。“我们其他投诉渠道也接到类似电话,目前正在核实。”
14、(新黄河客户端记者刘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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