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企业总经理开除员工称“法律无所谓”,超威集团通报】!!!今天受到全网的关注度非常高,那么具体的是什么情况呢,下面大家可以一起来看看具体都是怎么回事吧!
1、超威集团
2、8月5日晚,超威电源集团有限公司发布声明称,鉴于河南超力新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王明煜在处理员工劳资纠纷一事中,发表不当言论,态度恶劣,造成社会不良影响,对此深表歉意。经公司研究决定,免去王明煜河南超力新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
3、“你是试用期,我说辞退你就辞退你。”8月4日,一则河南新乡超力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力新能源公司)相关负责人与员工争执的视频在网上流传。视频中,企业负责人发表“花100万让你身败名裂”“法律无所谓”等言论,引发网友热议。
4、网传录音截图。
5、据了解,超力新能源公司为中国动力电池行业龙头企业超威集团控股企业。8月5日,视频发布者李女士接受读特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自己仍试图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权益。而企业涉事负责人王某则表示,公安等部门已介入调查,最终结果将予以通报。
6、辞退员工还大放厥词?
7、超威集团一控股企业被曝
8、李女士告诉读特新闻记者,她今年4月24日入职超力新能源公司,任电商设计一职。然而,入职后,公司一直未与她签订劳动合同。从李女士提供的微信截图可以看到,该公司待遇包括餐补10元/天,并有六险(五险+大病医疗险)、住房公积金、双休、年休假、法定节假日等。社保将在入职1—3个月内缴纳。而李女士的薪资,公司人事仅在微信电话中口头约定为5000元月薪。
9、李女士与超力新能源公司的人事聊天记录。受访者供图
10、李女士表示,5月24日,公司给她发放了4月份的工资共1196.36元。6月13日,公司负责人事的同事突然找到她,谈到辞退事宜。“公司说觉得我不太合适,对我做的图不满意,要对我进行辞退。我问了具体的有没有什么标准,哪一点不满意,他们也没有说出来。”李女士说,她当场提出如此辞退不合理。
11、6月14日,公司人事再次找李女士协商辞退一事,谈话间,公司总经理王某某进入了办公室。“当时我还在和人事聊辞退,包括赔偿的问题,我们正在聊着,他就突然进来了。我说我们现在在谈辞退赔偿的问题,他就直接说‘我们辞退不赔偿,你试用期我想辞退就辞退’。”李女士表示,她当时就按下了录音键。王某某随即发表了“对公司不好的人,我花100万让他身败名裂”“被通知辞退员工(来找我谈话),我开始收费,我一分钟收100块钱,在我办公室”等言论。当天,双方不欢而散。
12、“之后我打了劳动监察大队和12345的电话投诉举报,7月份拿到了我的工资。”李女士表示,公司目前仍欠她未缴纳的社保和辞退赔偿金。
13、多方回应:公安等部门已介入调查
14、录音内容是否属实?录音中的人是否为公司总经理王某某?根据李女士提供的联系方式,8月5日,读特新闻记者联系上王某某。王某某表示:“我现在在市政府给领导在汇报,最终会发文,目前区里面的单位和公安部门都已经介入调查了。”
15、公司是否知情?读特新闻记者致电超力新能源公司公开电话,截至发稿无人接听。随后,记者联系该公司控股公司超威集团,工作人员回应道:“集团领导已经介入此事,该事件目前正在调查,至于处罚结果要等调查结果出来。”至于集团日常对子公司如何管理、对子公司未与试用期员工签订合同等问题是否知情等问题,该工作人员表示,将记下记者电话后由专人回复。截至发稿,记者尚未收到回电。
16、新乡市高新区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在接受读特新闻记者采访时则表示:“这个事之前在红旗区那边(已经)调解过,公司已经给过她7000元了,当事人的其他诉求、应该赔偿什么等问题,现在也正在通过正常途径去走。”
17、对于上述工作人员所说的7000元,李女士表示,这是她5月到6月14日的工资,并非赔偿金,自己仍在劳动仲裁,希望要回赔偿金及社保等费用。
18、截图自企查查。
19、企查查显示,河南新乡超力新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1月,由超威电源集团有限公司持股65%,录音当事人王某某持股30.91%。其中,超威电源集团有限公司为港股上市企业,并入选2021年度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
20、律师:没签合同也不能随意辞退
21、入职近两个月没签合同,公司是否违法?对此,华商律师事务所的杨文许律师表示,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入职近2个月未签劳动合同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这种情况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公司在员工入职后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二个月份工资应当按照二倍支付。”杨律师表示。
22、至于在未签订合同的情况下,公司此举是否算违法辞退,杨律师则表示:需要综合公司对该岗位的要求以及员工是否能够胜任,以及双方是否有约定试用期才能确认。“但是,需要说明的是,即使未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也无权随意辞退员工。如果该公司与该网民解除劳动合同构成违法解除的话,需要向该网民支付1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金。”
23、杨律师建议,员工在入职新公司前,就像公司需要对员工做背调一样,员工也可以对公司做一个背景了解。另外,在签署入职文件时对于公司提供的员工手册、规章制度应当予以了解而非拿到之后置之一边,对于有疑问、有异议的内容可以向公司作进一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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