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目前有几个巡回法院庭】我国最高人民法院作为国家最高审判机关,近年来为推动司法公正、优化司法资源配置,设立了多个巡回法庭。这些巡回法庭的设立,旨在更好地服务基层群众,提升司法效率,减轻最高人民法院本部的工作压力。
截至目前(2025年),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共设有六个巡回法庭,分别位于不同地区,承担着各自区域内的重大案件审理任务。以下是具体分布情况:
| 巡回法庭名称 | 成立时间 | 所在地 | 主要职责 |
| 第一巡回法庭 | 2015年 | 深圳 | 负责广东、广西、海南三省区的案件 |
| 第二巡回法庭 | 2015年 | 沈阳 | 负责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的案件 |
| 第三巡回法庭 | 2016年 | 南京 | 负责江苏、安徽、江西三省的案件 |
| 第四巡回法庭 | 2016年 | 郑州 | 负责河南、湖北、湖南三省的案件 |
| 第五巡回法庭 | 2016年 | 重庆 | 负责四川、重庆、贵州、云南、西藏五地的案件 |
| 第六巡回法庭 | 2016年 | 西安 | 负责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五地的案件 |
这些巡回法庭的设立,是最高人民法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有助于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
总体来看,六个巡回法庭的布局覆盖了全国主要地区,形成了较为合理的司法服务网络。未来,随着司法改革的不断推进,巡回法庭的功能和作用也将进一步完善和拓展。


